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二五”期间,全市人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科学运作,务实重干,人社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市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顺利推进,成效显著;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彰显;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社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为人社事业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以来,人社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授予荣誉称号;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失业预警试点城市;2013年,我市相继被确定为全国医疗费用付费制度改革重点联系城市、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城市和全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试点城市;2014年,我市又被确定为全国失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联系点和失业保险术语国家标准制定成员单位;2015年9月,全省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现场会在我市召开。
第一节 统筹城乡就业 全市就业工作跨上新台阶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用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推动就业”三驾马车带动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方针,进而促进就业带动分配、分配带动消费、消费带动三产、三产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53.8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78万人,困难人员就业6.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6%,始终控制在4.5%以内。
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十二五”期间,持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7332亿元,扶持4万余人成功创业,带动10.2万人实现就业再就业;落实各项补贴5.7亿元;组织发放随军家属补贴61.26万元,安置随军家属124人;为富士康公司招募培训员工10188人。
二是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十二五”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持续开展 “就业援助月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退伍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40场次,较好的搭建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围绕城市开发、城市管理,大力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岗位,设立交通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加强校企合作,为供需双方搭建平台。加强网络平台服务范围,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招聘活动94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9.5万人次,免费职业介绍17.6万人次。认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139家,组织就业见习2538人,发放见习补贴279.11万元。
三是实施全民创业战略,以创业推动就业。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模拟公司)。2011年,建成了全省首家模拟创业实训基地暨全球模拟公司联合体(新乡)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的创业培训体系。努力搭建创业平台,着力培育创业主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形成了“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格局。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拟定了《新乡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市以大学生为主体的专业性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建成新乡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孵项目53个。2015年,全市9所驻新高校建立“高校创业担保贷款指导服务中心”,扶持2500名大学生创业带头人,带动更多大学生走上创业致富道路。坚持项目引导,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创业项目库 240个,建成25人的创业专家指导咨询团,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咨询、评估等创业服务活动。“十二五”期间,全市组织开展退伍军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949人和228人。开展创业意识培训 28613人,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 18497人,开展创业实训2194人,共培训49304人,培训后开业人数近13000人,带动了38000余人就业,充分体现了倍增效应,为新乡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