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二、成果奖励类
6.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7.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四至五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0.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1.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2.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3.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4.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
15.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16.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7.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18.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个人获得者。
1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科技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
20.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1.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2.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3.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4.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26.湖北省文化名家称号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