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 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来源:衢州市科技局 阅读:3084 次
ZJHC05-2018-0001
衢市科〔2018〕2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经市政府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进以创新为重点的山海协作升级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对象
“科研飞地”入驻企业申报并被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
2.补助标准
(1)“科研飞地”项目补助:按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政策给予支持(衢经信综合〔2018〕50号)。
(2)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100万元补助。
(4)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补助。
(5)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按省补标准1:1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研飞地”项目:从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申报。
(2)其他补助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1.支持对象
创新券使用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标准
(1)创新券使用补助:对单个企业或创业者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补助。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年度研发投入达30万元(含)以上,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按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的补助。
(3)企业研发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创新券使用补助:需提交技术服务合同、支出凭证、成果证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提交《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3)其他补助(奖励)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鼓励科技成果引进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