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
呼和浩特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整合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多部门的科技创新政策,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奖励各级各类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主体,主要支持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项目、申报各级科技奖励等创新活动;支持工业、农业、文化创意等各领域的优秀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做大做强;支持科技合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的合作平台载体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简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审批手续,并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施配套补贴;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将创新活动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与此同时,提高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如对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等。通过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优化要素配置,补齐产业短板,推动经济发展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