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外开放标志性事件”和“2017年度浙江省十佳对外开放合作单位”的通知

关于征集“对外开放标志性事件”和“2017年度浙江省十佳对外开放合作单位”的通知

关于征集“对外开放标志性事件”和“2017年度浙江省十佳对外开放合作单位”的通知  


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和省级国合基地,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全省开放大会组织筹备工作,广泛宣传我省科技对外开放成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现向各单位征集“对外开放标志性事件”和“2017年度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条件(一)对外开放标志性事件改革开放40年来,在我省科技对外开放领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二)2017年度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1.  候选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2.  候选单位无不良记录,诚信合法,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3.  候选单位在参与对外开放中业绩突出,为全省或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具体包括:(1)在对外开放、“一带一路”建设中有重大贡献实绩;(2)国际化技术攻关或技术合作有重大突破;(3)国际合作交流中获得国际或国家重大奖项;(4)对外援助获得国际高度评价和认可,有重大社会意义;(5)通过技术或人才引进带来明显的经济、社会和技术效益。

二、相关要求1.  “对外开放标志性事件”征集材料要求在200字以内,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内容和意义;“2017年度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征集材料要求在300字以内,主要包括候选单位简况、重点事迹、重大贡献等。2.  请各单位于4月10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征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我厅,由我厅汇总筛选后统一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三、联系人省科技厅合作处   

 张宇环电话:0571-87054043,电子邮箱:zyhleon@126.co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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