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概要: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 我区自2011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以来,对促进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方向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中共西秀区委办公室 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西办发﹝2011﹞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即时性,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 贷款对象范围

创业地点在西秀区辖区内的两城区(西秀区、开发区)户籍或持有西秀区居住证,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 贷款额度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最高期限三年。

三、 担保人担保资格

担保人必须是安顺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西秀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不含距五年内退休人员)和国有大型企业中与企业签订无固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含距五年内退休人员)。

四、 贷款申请受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贷款申请人按经营地向辖区所在地各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五、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受理责任主体,受理流程:

1. 向申请人解创业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了解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范围和条件,提供的担保人是否符合条件;

3. 经审核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西秀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书、工资收入证明、一次性告知单;

4. 申请人按一次性告知单完善提供申请资料,人社中心将资料送金融机构查询申请人夫妻双方、担保人个人征信记录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5. 如申请人个征信有不良记录的由人社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如担保人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可要求申请人跟换担保人并及时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6. 经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后,正式受理该笔贷款申请。

(二)贷前调查

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会同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对贷款人贷款经营项目进行贷前调查,调查需两人以上参与,调查流程:

1. 确定调查时间后人社中心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准备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记录;

2. 人社中心、金融机构联合对申请人经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主要内容为:项目经营是否正常、贷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还款来源是否可靠;

3. 调查结束后,人社中心与金融机构对申请人调查情况进行会商,确定是否同意贷款及贷款金额;

4. 如根据调查情况发现申请人经营项目不实、贷款用途不实、还款来源不实的由人社中心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 对通过调查同意贷款申请的由金融机构起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调查报告由参与调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分别加盖人社中心和金融机构公章。

(三)完善申请资料

贷前调查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人社中心和金融机构要对贷款资料中需完善的手续进行签章、打印,内容如下:

1. 人社中心需在《西秀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为:同意上报);

2. 人社中心分别打印《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一式两份装入贷款资料;

3. 金融机构需在《西秀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金融机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为:同意贷款,金额X万元,期限X年,年利率XX%);

4. 金融机构打印出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个人信用记录,交区小贷中心审核,并出具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个人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交人社中心装入有各项资料原件的申请资料中。

(四)复核

复核由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中心负责。各人社中心在贷前调查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资料报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导中心审核(资料清单附后),小贷中心需当日审结并返还资料,复核程序:

1. 小贷中心在当天审核完毕后,在《西秀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为:同意担保,金额X万元,期限X年);

2. 区人社局在《西秀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意见内容为:同意推荐);

3. 小贷中心在《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上签章。

(五)面签申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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