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报到手续和人事代理

一、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答:1.报到对象:国家计划内普招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是两年)来我市就业的。

2.审核资料:审核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是否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验盖章)、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学生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就业报到程序:

(1)毕业生在县(市、区)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由市人社局对县(市、区)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同时在备注中注明就业单位。学生凭此信到县(市、区)人社局报到。学生原持报到证由市人社局留存。

(2)本人未落实就业单位,而要求回生源所在县(市)的,由市人社局对县(市)人事局开具介绍信,凭此信到县(市)人社局报到,在本县(市)自主择业。学生原持报到证由市人社局留存。

(3)到市属企业就业的手续办理。凭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由市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开具介绍信,凭此信到该企业报到。如该企业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无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按规定应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二、如何办理改签就业手续?

答:1.在择业期内需要跨省辖市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市人社局对原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市人社局盖章的接收函,到市人社局换取原报到证,再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2.在择业期内需要在我市辖区内跨县(市、区)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市人社局对原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具的介绍信和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盖章的接收函,到市人社局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3.在择业期内在我市市区范围内重新就业的,凭原就业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市人社局对原就业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新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市人社局办理新的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备注中有就业单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需要重新择业的,仍需持报到证备注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到市人社局办理就业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需由哪些部门审核盖章?

答:与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经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四、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毕业生档案转至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联系到就业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地址: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人民路1号5楼505室)。

电话:3027638

五、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人事档案”不能转入用人单位或找不到接收单位的,档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资料:就业协议书3份;就业报到证;身份证。

2.办理程序: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由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即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中心即可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服务内容:人事代理接转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保管档案、保留干部身份、职称资格考评、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咨询地址: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人民路1号3楼东人事代理窗口)。

电话:0373—307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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