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政策
一 、就业失业登记
一、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就业创业证》?
答:1.申报条件:各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分户籍,在本市常住的均可申办。
2.报送资料: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办理程序:毕业年度内的大学毕业生直接到市就业局就业服务科申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核发《就业创业证》;择业期的大学毕业生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申办,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1份,经区(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各区劳动就业局初审后,报市劳动就业局复审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上述表格可登陆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下载步骤:首页 >> 网上办事 >> 下载中心 >> 就业管理及服务)。
咨询地址:新乡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人民路1号6楼606室)
电话:3078232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1.到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若初次登记,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受理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并办理。2.从事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自主创业或者灵活就业的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1.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3.本人2寸免冠照片2张;4.《就业创业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5.学历证明复印件。
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领《就业创业证》相关材料审核后,10个工作日核发《就业创业证》。
咨询地址: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一楼西厅)
电话:3059850
三、基层就业
一、什么是“政府购买基层岗位”?主要有哪些岗位?
答: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购买,旨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统称基层岗位)。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岗位。
二、“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公开招聘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三、“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公开招聘对象有哪些?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填写基层岗位就业报名登记表,参加公开招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4.报考特殊基层岗位的要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公开招聘流程是什么?
答:基层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以及确定拟聘用人选等事宜,其中面试、体检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待遇有哪些?
答: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的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三部分。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外,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高校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