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解读《网络拍卖规程》国家标准
2016年11月1日,由商务部提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等单位起草的《网络拍卖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实施。一年多来,《规程》在引导网络拍卖的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便于准确理解《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重要意义
20世纪80年代,拍卖开始恢复和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全国拍卖成交额从几百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7346.35亿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拍卖的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来的现场模式衍生出网络模式、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模式。但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乏,网络拍卖活动中出现了投机和欺诈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拍卖的诚信机制。2011年,商务部提出并组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网络拍卖规程》。
《规程》明确了对网络拍卖平台、拍卖主体的基本要求和网络拍卖流程,使网络拍卖活动各方有规可依,有利于促进网络拍卖的规范发展。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国际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便捷、紧密,《规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的企业通过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实现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扩大拍卖市场领域。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规程》在内容上严格遵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又与现行的《拍卖术语》等行业标准相衔接;充分考虑网络拍卖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和网络交易的特点;既对网络拍卖活动过程中的各个程序进行规范,又对拍卖活动的各个参与方提出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范围:在规程的适用范围上,明确为“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网络开展的各类拍卖活动。”这是对拍卖法的适度延伸,也是新形势下,规范网络拍卖发展的需要。
术语定义:《规程》对网络拍卖、网络拍卖平台、网络竞买人、网络买受人、电子成交确认书这五个必要的术语进行定义。其中除了网络拍卖平台外,其他几个术语均由《拍卖术语》中相关定义演化而来。规程中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只是提供拍卖服务的系统,并将网络拍卖平台定义为:在网络拍卖活动中,为交易各方提供相关服务的信息系统。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包括三个层面,第一,网络拍卖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第二,网络拍卖平台的运营规则应该公开、透明;第三,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应该达到功能完善、安全、稳定的要求。
基本要求:《规程》包含对网络拍卖平台、拍卖主体、制度设计和安全保障的要求。
网络拍卖平台设立的条件,要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则,应具备基本功能,要具备明确的业务流程,便于网络拍卖各参与方了解和掌握,同时具备与所从事业务相匹配的人、财、物支撑能力;
拍卖主体的要求,要“符合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行政许可”,并增加了对组织网络拍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制度设计的要求,重点强调应该具备“拍卖主体资格审核制度”,并提出应由拍卖平台运营方具体实施对拍卖主体的审核;
安全保障的要求,考虑到网络拍卖不同于现场拍卖,及网络环境的复杂性,无法排除网络拍卖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因此特别要求“应有对因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