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林格尔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批准10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公示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呼人社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和林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受理审核,批准代志龙等10人的创业担保贷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止,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反映。
联系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广通路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7室
联系电话:0471-718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