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政策条件

三支一扶政策条件

一、“三支一扶”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2016年“三支一扶”的报名条件: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专科及以上学历;3.其中,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学历发放补贴,其中,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两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安排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并解决编制。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自主创业、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享受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每年“三支一扶”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及省厅通知会有部分变动,以通知文件为准)

三、就业见习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是指组织我市有见习需求的离校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本地求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见习补贴。

二、申请就业见习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并在求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未及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也可以先申请就业见习,待与见习单位签订《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后,由见习单位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校验,完善相关信息后视同直接登记。

三、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时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本人身份证、《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二)离校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同上)。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请。

四、见习期间的待遇怎样确定?

答: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通过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政府所提供的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与本单位所提供的生活补贴一并按月发放给见习人员。

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有什么政策?

答:见习期满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期满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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