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就业见习许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就业见习许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并在求职地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岗位职责和遵守用

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见习岗位工作任务

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如未及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也可以先

申请就业见习,待与见习单位签订《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

议书》后,由见习单位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校

验,完善相关信息后视同直接登记。

国家对见习期满的人员提供的政策


见习期满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后正式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见习期满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活动。


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及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项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迎接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时提交的材料


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内在校高校毕业生: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本人身

份证、《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二)离校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

记证》、《新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同上)。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就业见习单位提出申请。


创业担保货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

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

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

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

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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