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公开文字说明
一、新乡市人社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设21个职能科室(单位)和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新乡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新乡市劳动就业局、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新乡市劳务输出服务局、新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1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新工作或定居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