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五类人员可以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下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怎样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五类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五类人员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协议。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三、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四、怎样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五类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五类人员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委托鉴定机构代为申请技能鉴定补贴的,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对鉴定机构代为申请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代为申请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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