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三章 选聘条件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八条  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凡政治表现、廉洁情况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之规定,现受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二级岗位竞聘条件由省人社厅另行发文。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之规定,现受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二级岗位聘用资格。单位无空岗的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

(二)国家“千人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中的杰出人才及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在管理期内的。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四)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七)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九)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十)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十一)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十二)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十三)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1年内获奥运会个人项目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十四)在Science、Nature、Cell期刊正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申报竞聘或直接认定二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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