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及选聘人员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人事管理“放、管、服”,促进二级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200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事业单位中实施岗位管理制度且已经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二级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人员选聘条件控制。全省二级岗位按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统筹设置。
第四条 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德为先,突出业绩,鼓励创新创造,激励团队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