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资讯】东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调至1720元/月
笔者7月2日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与上一次最低工资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210元/月,小时工资上涨2元,相关社保缴费基数也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
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东莞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14.8元/小时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标准也有相应变化。具体来说,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影响的权益还包括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内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情况下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等等,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影响。
人力资源部门同事强调,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标准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薪酬结构调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