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五章 聘用和考核
第十五条 经核准的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由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并从聘用的次月起按新聘岗位兑现其工资待遇。
第十六条 二级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结合单位实际调整本单位二级岗位人员聘期时间,逐级上报至省人社厅备案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二级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5年。
第十七条 对二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并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聘期考核以岗位基本要求为基础,以聘用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和目标为重点,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科研成果及其转化业绩、岗位创新能力和团队建设水平。
第十八条 二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市州人社局、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省直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中,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其聘期考核由省人社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省委组织部或省主管部门实施;市、县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岗位人员中,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其聘期考核由市州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党委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 二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聘期考核合格的,单位应予以续聘。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应予以降低岗位等级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