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三、人才工程类
27.《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述人选不在管理期内的,或国家“千人计划”其余项目入选者,或省“百人计划”科技创新项目、金融创新项目入选者。
28.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2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30.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31.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业务类、学术类和技术科研类领军人才。
32.国家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33.湖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34.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5.“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3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或“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37.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者。
38.湖北省创新创业战略团队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