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要有“文化内涵”
近年以来,各地都在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和灵魂。笔者认为,美丽乡村建设应具有“文化内涵”,不仅要突出物质空间的布局与设计,更要注入生态文化,传承历史文化,挖掘民俗文化,注重文化融合,彰显文化元素,丰富和提升美丽乡村的内涵和品质,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让美丽乡村更具魅力。
应充分认识文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符合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实际的规范和制度,重视各种文化元素的融合和注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品质,培育、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的宣传教育联动机制。
以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线,把文化引导贯彻融入农村文化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发掘本土文化资源,尤其是当地的旧民宅、名木古树、民俗文化、文化遗产等发掘保护的规划设计,发掘每个乡村的人文、生态特色内涵,注重文化场地设施统筹安排,打造文化长廊、文化团队、文化活动、文化产业品牌,搞好“一村一特色、一村一品牌”规划设计。
培育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坚持发挥农民在民意驱动、机制创新、组织带动等方面的决策、建设、监管的主体作用。制定村规民约,把文明公约、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进去,教育引导农民树立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价值理念。
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全面展示乡村文化遗产。建立美丽乡村非遗传承专项扶持基金,引导镇、村及社会各界在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把当地的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建立非遗演示馆,加强传承、演示人员的培训,支持、扶助演示馆向村民、游客开放。加强与学校、企业的合作,对非遗进行研究、创意开发,把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
在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中,尊重历史记忆,对于有景观价值和文化底蕴的旧宅民居及古树名木等历史遗存,应尽可能予以保留。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可在规划居民点新建民宅或旅游等配套设施建设上运用地域文化元素或符号。在空间格局和景观塑造上力求展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美丽的田园风光,形成处处有景观、村村有韵味的自然文化景观。
完善建设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对边远地区可利用村队废弃的社场、仓库建设一些简易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加强乡村文艺创作、文艺编导、文艺演出、文化管理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举办农民书画展、摄影展、文艺汇演、体育赛事等,为农民群众搭起展示自我的平台;鼓励农村群众以传统文化、当地风俗、美丽乡村为主题,自编、自导、自演文艺作品。
以乡村地区节庆活动为依托,发掘当地民俗文化和节庆文化资源,打造具有产品展示的标志景观、种植观赏植物的视觉景观。通过农旅、文旅结合的方式,拓展当地产业品牌文化的外延,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对美丽乡村在打造农旅、文旅结合的旅游品牌过程中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其提升特色、提高知名度,为乡村文化产业品牌“搭台唱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