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资讯】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个好杠杆
为进一步降低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成本,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广州市人社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今年7月25日起,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据测算,新办法实施后,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3亿元,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以往的政策框架中,工伤保险缴费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和的1%,全部由单位负担。2015年7月,国家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要求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广州市在全国较早探索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这次根据人社部通知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因素作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简单来说,就是参保单位之于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再固定为工资总和的1%,而是不同生产行业有不同的基准费率,有的缴费比例高些,有的缴费比例低些;而且,在浮动费率机制下,具体到某家企业,其每年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也不是恒定不变的,上一周期内发生的工伤事件多,那么下一个周期年其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就要上调,相反则可以向下浮动,较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这样一套浮动费率机制设计,首先是有利于减轻企业在职工社保方面的支出负担。据测算,广州在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后,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较行业基准费率总体下降36.73%,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3亿元。而根据今年初这个新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经过浮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达到0.2%。这对参保单位来说,无疑是大大降低了参保费用。而同时,较低的缴费费率,也增加了未参保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该保障制度起步之初,主旨是为工伤和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救济与保障。对用人单位来讲,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和职业病的后续救济,就跟用人单位没有了关系。由此衍生出了一个问题,即有的用人单位注重工伤保险,却不见得注重劳动保护和工伤预防,劳动者的劳动风险变相加大。
在工伤保险中引入浮动费率机制,相当于嵌入了一个经济杠杆,将有利于撬动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不仅能换来用人单位的社会口碑,更能换来较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真金白银。另外一方面,因了这一经济杠杆的嵌入,劳动者安全生产的环境得以改善,工伤与职业病发生的概率下降;而且,确实发生工伤与职业病后,原有的受救济权益并没有减弱。由此来看,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称得上是一个好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