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 则

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选聘的监督管理。对违反选聘程序及工作纪律的单位,责令及时整改、暂停申报推荐,直至撤销聘用岗位,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问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鄂人社规〔2011〕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报审规程》(鄂人社规〔2011〕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鄂人社函〔2013〕63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 波浪
  • 波浪
  • 波浪
  • 波浪